根据guo务院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汽车正常的报废程序应该是:报废汽车拥有单 位或个人主动到公an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车主自行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 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该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an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我国实行的是特种行业管理,只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的企业,才能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活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更不得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并基于此进行市场交易,否则将属违fa经 营而被处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fa回 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fa所得;违fa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fa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fa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fa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商务会批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致力于报废汽车的快速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利用的快速化服务与研究。
根据我国目前的报废标准,车辆不再进行强制报废,但是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元公里以后,那么车辆管理部门就会引导报废。虽然说说是引导报废,但是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要求,车辆3个检验周期内没有取得检验合格证的,那么车辆就会被强制报废正规报废车公司。